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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位置>首頁>法律常識>女控男性侵卻未逃跑 法官判無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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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 女控男性侵卻未逃跑 法官判無罪
  
新竹市21歲羅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出分手,將女友強行用機車載走,2人並在飯店發生3次性行為。女友事後告羅強制及性侵,但法官發現女子進出飯店時神色正常,中間有多次逃走機會都未反抗,有違常情,羅男也證稱女子合意性交,法官最後判羅男性侵部分無罪,強制罪則判刑3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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